持手足印章移轉亡父財產 男被控偽造文書
2015/06/04 12:56
〔記者謝君臨/新北報導〕劉姓男子的父親於5年前過世後,留下2棟房子及300多萬元存款,劉男受託代為分配家產,不料他竟擅自持手足印章,將存款及房產轉至自己名下,僅分配20~100萬元不等現金給其他兄弟及妹妹,引起眾人不滿,妹妹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劉男起訴。
據了解,劉父原為軍人,生性節儉,與妻育有4男1女,早年時辛苦存下積蓄,以500萬元價格,在新北市新店區靠近北宜路段,買了一棟房子,兒女長大後劉父手頭較為寬裕,又在自家附近添購一棟房產,卻沒有讓兒女知道。
民國99年3月,劉父過世交代由兒子將名下2棟房產及300多萬元存款代為分配給其他手足,不料劉男竟擅自持其他繼承人的印章,將父親財產全數轉至自己名下,僅匯給兄弟及胞妹20~100萬元現金,眾人認為劉男分配不均,於去年底控告他偽造文書。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劉男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自做主張持眾人印章將父親財產移轉給自己,今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