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0年愛愛不到10次 原來老公是…
結婚22年育有二名子女,但夫妻兩人愛愛不到10次!李姓婦人主張20年前懷老二後,張姓丈夫就不曾碰她,平常分房今年初還分居迄今,請求離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結婚22年育有二名子女,但夫妻兩人愛愛不到10次!李姓婦人主張20年前懷老二後,張姓丈夫就不曾碰她,平常分房今年初還分居迄今,請求離婚,李婦的媽媽也出庭作證為實,張某曾承認自己是同性戀,法官判准離婚。
台中市李婦主張,她們是在82年元月結婚,育有二名子女,雖結婚22年但婚後性行為次數不超過10次,從她懷老二後,即未再與原告行房將近20年,兩人雖同居一處,但常是分房而睡,各過各的生活,非常冷淡。
而她一再追問、吵鬧,約90年間丈夫向她坦承,他為同性戀,向她對不起,表示真的無法愛她。
她跑去向公公婆婆說出此真相,張某也向媽媽下跪,坦承他是同性戀,她自己是心繫子女尚年幼,才未提出離婚。
101年間她到高雄開刀切除子宮,被告不曾來探視,被告已違反婚姻本質。現在孩子已成年及將近成年,都能諒解父母的關係,她對這段婚姻已徹底死心,年初提起離婚。
法官兩度傳喚張某出庭,張某皆未到案,也都沒有任何書面說明,而傳喚李母到案,也證實李婦所言為實。
法官審酌婚姻是一男一女兩性結合,兩造未同心共同生活已逾20年。雖形式上同居一處,但各自分房睡,今年年初更分居迄今。兩造性向認知不同李婦為異性戀,張某為同性戀,導致雙方形同陌路,已無情感。任何人均無法期待還能繼續共同生活,被告有責程度較重,李婦聲請應該准許,准兩造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