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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馬≠炮!猴急男性侵賠50萬

    2015/05/25 15:43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30多歲的鄭姓男子加入了LINE上的社團,和汽車同好交流訊息,因此認識女大生小萱(化名),不久後產生好感,邀請小萱約會,卻屢屢遭到拒絕,鄭男便改變追求策略,去年5月14日邀請社團網友一同聚餐,藉口開車載小萱前往,終於獲得獨處機會,鄭男竟克制不住性慾,把人帶到旅館性侵,事後以50萬元和解,士林地院審理後,判緩刑兩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小萱控訴,當天出門前,她曾服用心臟病藥物,上了車就頻頻打瞌睡,鄭男見狀提議「找地方休息」,她想說距離晚餐還有一段時間,就沒拒絕,兩人來到汽車旅館後,她躺在床上休息,就遭鄭男強脫衣褲、上下其手,並開始性侵。

    小萱指出,性侵到一半時,她哀求說自己身體不舒服,鄭男便答應讓她「休息一下」,不久後鄭男就看電視看到睡著,她趕緊到浴室,傳LINE訊息給要一起吃晚餐的汽車同好「阿皓」,要求「阿皓」趕快打電話催促鄭男赴約,不料鄭男接到電話後卻不予理會,繼續性侵。

    法官認為,鄭男審理時認罪,坦承接續以性器插入小萱性器兩次,和小萱以50萬元達成和解,約定分期付款,已支付19萬元,尚具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判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剩下的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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