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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差為省2步力 騎上人行道撞傷母子

2015/05/21 16:51

〔記者張文川、謝君臨/台北報導〕嫁來台灣的王姓中國籍媽媽,去年3月抱著10月大的兒子,走在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人行道上,被郵差騎機車撞倒,王女左肩、左手挫傷,嬰兒頭部也挫傷,違規肇事的蔡姓被控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判蔡男拘役40天,緩刑3年,條件是額外支付4萬元給王姓母子。全案定讞。

北院一審判蔡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檢察官認為雙方未達成和解,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判蔡男緩刑,但應於定讞後3個月內支付4萬元給母子,並註明4萬元為額外給付,當做緩刑條件,與民事責任無關。

母子另有提附帶民事求償,已移至北院民事庭審理。據指出,王女求償金額過高,超出郵差的收入能力,認為她獅子大開口,他無法接受,以致未能在刑事庭審理期間達成和解。

判決指出,去年3月14日上午11時許,王女抱著幼子走在人行道上,50歲蔡姓郵差趕著送信,為圖方便竟將機車騎上人行道,不慎擦撞撞倒王姓母子,王女左肩、左手挫傷,兒子頭部也撞傷。

一審法官考量蔡男符合自首要件,認罪態度良好,判蔡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檢察官上訴;二審認定,機車有投保強制險可賠償損失,且蔡男沒有前科,應無再犯可能,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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