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停車費! 單車砸傷路人腳趾 判罰1萬5
2015/05/20 10:01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騎單車的朋友要注意!一名紀姓男子未將單車停穩而倒下,砸傷路人腳趾,經傷者提告,彰化地院判處紀姓男子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應繳給國庫1萬5000元。
紀姓被告於去年12月16日上午7點在鹿港鎮路旁停放腳踏車時,未等單車停穩即離開,致單車因風吹倒下,砸傷謝姓女子的左腳趾,造成腳趾開放性骨折,案經謝女訴由分局偵辦。
法院審酌被告坦承,並當場下跪,請求原諒道歉,但告訴人堅決不和解。
被告向法院自述,他國小畢業,沒結婚,父親失明,需要他照顧,之前都從事臨時工作,目前從事觀光三輪車載人工作,按趟計酬,有客人老闆才會通知他去載客,日薪約2、3000元,他沒錢賠償告訴人等,法院依被告家庭經濟和生活狀況量處拘15日,並諭知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