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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智少女沒朋友 把大叔當好友被性侵

    少女小婷(化名)把40多歲的曾姓男子當知己好友,常到曾男的住處聊天談心,卻被曾男性侵害得逞。(情境照)

    少女小婷(化名)把40多歲的曾姓男子當知己好友,常到曾男的住處聊天談心,卻被曾男性侵害得逞。(情境照)

    2015/05/14 13:0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弱智的女國中生小婷(化名),沒有朋友甚感孤單,遂把40多歲的曾姓男子當知己好友,常到曾男的住處聊天談心,卻被曾男性侵害得逞,她並未吐露這段過程,而是在被另一位余姓男子性侵害之後,母親發現有異,不斷逼問才說出這段過程,台中高分院依趁機性交罪判決3年8月徒刑。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的曾男,賣紅豆餅維生,與小婷的媽媽熟識,2011年小婷國中一年級要升上二年級的暑假,當時尚未年滿14歲,因小婷幾乎沒有朋友,她把40多歲的曾男當知己好友,到曾男住處與曾男聊天時,被曾男性侵害得逞,不過,小婷初次性經驗,她不太懂,當時沒有抵抗也沒有呼叫,而是認為這是與曾男維持朋友關係的過程。

    判決書指出,事隔近10個月後,2012年4月,小婷被余姓男子性侵害(余男判決3年8月確定),母親逼問時,發現小婷與曾男相處之後,也會出現被余男性侵害之後類似的異常反應,不斷追問之後,她才說出被曾男性侵害的過程。

    法院審理時,曾男全盤否認,宣稱沒有獨自與小婷共處,不過,小婷卻能清楚描述,曾男臥房的門鎖壞掉,性侵前先用重物擋門,且性侵害時,曾男的母親在家,只是沒有察覺異狀。

    高分院認為,小婷雖為輕度智能障礙,卻能描述性侵過程等細節,另外,曾男測謊沒有通過,採信小婷的證詞,依趁機性交罪判曾男3年8月徒刑,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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