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管責罵懷恨在心 女子在公司廁所怒縱火
22歲楊女100年間到台中潭子區矽品精密公司上班,因連續遭同事懷疑偷禮券、未依規定以洗鞋機洗鞋遭責罵,102年7月20日竟三度在廠區內放火,第三次燒毀女廁旁工具間,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圖由高公局提供)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2歲楊女100年間到台中潭子區矽品精密公司上班,因連續遭同事懷疑偷禮券、未依規定以洗鞋機洗鞋遭責罵,102年7月20日竟三度在廠區內放火,第三次燒毀女廁旁工具間,台中地院法官重判3年10月,希望她記取教訓,不要再出現這種危害公安事件。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的楊女100年3月間到潭子區矽品精密工業公司上班,卻被同事懷疑手腳不乾淨,竊盜同事禮券,而102年7月20日當天,進入無塵室之前,未依規定以洗鞋機洗鞋,又遭主管訓斥而懷恨在心。
楊女在當天上午10時59分進入3樓女廁,以自備攜帶型面紙點燃,放置在女廁旁工具間塑膠衛生紙盒上,所幸被陳姓女領班聞到焦味,發現後迅速手捧塑膠衛生紙盒拋進洗手台滅火。
首次縱火不成,約20分鐘後楊女又進同一個女廁,在工具間空水桶內點燃毛刷後離去,女廁外一名男同事聞到異味,請女同事進入察看,一看驚叫失火,男同事才提水衝進女廁及時滅火。
不過楊女似乎還不死心,下午1時45分又到4樓女廁點燃工具間一包垃圾袋,由於4樓女廁較少人走動,火勢驚動全廠警報器,員工緊急滅火,但工具間已全部燒黑、天花板全毀,閒置的瓷化馬桶及其地面均有碳化雜物,當天公司將楊女解雇。
楊女到案矢口否認放火,但監視器有拍到她在敏感時間均有進入案發的女廁,經測謊楊女有說謊反應,且大家滅火時,楊女沒幫忙而是在一旁觀看,很符合縱火犯特性,法官依放火未遂判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