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後失火釀1死 女賊涉縱火判無罪
2014/11/10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1戶民宅去年7月間失火,造成1人死亡,事後檢警發現1名湯姓女子入屋行竊後就發生火警,認定是她縱火而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並無具體證據證實是湯女縱火,只依竊盜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6月,而殺人部分則判無罪。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4日凌晨時分,當時黃姓屋主夫妻被消防隊員救出,但他們剛從大學畢業的獨子在睡夢中驚醒後,因逃生不及死於浴缸中。
事後調查失火原因時,檢警發現有1名湯姓女子在失火前曾經入侵該民宅,竊取了高粱酒及約翰走路威士忌等物品,並在凌晨4點28分走出該戶民宅,沒想到在4點36分左右,附近的民眾就發現該戶起火。
檢方依據現場鑑定報告認定,此火災不排除人為因素,失火前,只有湯女進出,因而依殺人、竊盜等罪嫌將她起訴。但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只認定竊盜部分,判處湯女有期徒刑1年,至於殺人及縱火部分則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依據火場鑑定報告,起火點並無發現酒精等易燃物反應,而最後結果只說明「不排除」人為縱火。依法理而言,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要從嚴認定,並無證據顯示是湯女所為之情況下,只能在殺人及縱火部分判處她無罪,至於在侵入住宅行竊部分,則改判她有期徒刑1年6月。
雖然法官以無直接證據為由,在殺人、縱火部分判處湯女無罪而還她清白,但這場造成1人死亡的火警到底是如何造成?目前仍然無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