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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藍委何智輝詐貸4.5億潛逃 法院判賠2億

前立委何智輝。(資料照,記者傅潮標攝)

前立委何智輝。(資料照,記者傅潮標攝)

2015/04/10 16:16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何智輝涉久俊工程開發弊案、竹科銅鑼基地土地徵收弊案,並向國華人壽詐貸4.5億元,國華人壽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歷經3年審理,今判何智輝、何妻王素筠及國華人壽前董事長張貞松應賠償2億元,翁大銘胞弟翁德銘、張貞松賠償2億5000萬元,不過4人均潛逃海外。

刑事部分,何智輝一審重判19年,二審判處15年,更一審期間,何以350萬元賄賂高院法官獲判無罪,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認定,何踰越法律分際,惡性重大,判處14年徒刑。

判決指出,何智輝擔任苗栗縣長期間,取得「久俊工商綜合區」開發許可,86年透過妻子王素筠向國華人壽貸款2億元,期間業務部黃姓經理質疑貸款不符規定,向董事長張貞松呈報,但張仍指示配合辦理。88年何男故技重施,向國華人壽貸款2.5億元,黃姓經理不願配合,張貞松再以配合翁德銘指示為由准許放貸。

法官認為,張貞松身為國華人壽董事長,未尊重經辦人員專業意見,單憑個人好惡指示下屬辦理撥款,導致申貸案鉅額利息和本金無法回收,而翁德銘88年間擔任國華人壽實際負責人,竟直接要求下屬務必通過貸款案,兩人均有違善良管理人義務,法官因此認定何智輝、王素筠、翁德銘與張貞松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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