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被攔檢 企圖行賄警吃上官司
鍾男酒駕男子涉嫌行賄員警,員警對他呼氣酒測螢幕出現0.92毫克(據員警報告),卻列印不出酒測單,警方仍依行賄未遂、公然侮辱、及公共危險等3罪移送。(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55歲鍾男有酒駕前科,今年2月25日再次被攔檢,涉嫌行賄在場員警每人5千元!逃避查緝,此案陰錯陽差,員警酒測器壞了,列印不出酒測值單據,酒駕部分並不成立,卻吃上行賄官司,檢方依行賄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鍾男去年因酒駕判刑,易科罰金完畢,今年2月25日在北屯區東光路某海產店與友人吃飯喝高粱酒,飲畢獨自騎機車返家。
騎車到太平區新興路發現警察攔檢點,非常機警立即右轉新福路,可是又一個攔檢點,鍾嫌立即停車,打電話找友人來載他,要轉搭友人自小客車,可是被員警發現,上前攔檢並質疑他酒駕,他回答員警「懶叫啦!」。
先後3次表示願給每位在場員警各5000元,希望不要對他酒測,遭員警當場拒絕。
此案陰錯陽差,員警對他呼氣酒測螢幕出現0.92毫克(據員警報告),卻列印不出酒測單,警方仍依行賄未遂、公然侮辱、及公共危險等3罪移送。
可是檢察官偵辦認為罪疑唯輕,酒測器列不出單據,代表故障,應採有利被告之認定,沒有其他跡證認定鍾嫌確有危險駕駛,應予不起訴。
另被告辯稱「懶叫」是他的口頭禪,表示否定,沒有汙衊員警之意。檢察官表示綜觀錄音前後言語,被告是說「懶叫!我哪有酒駕」,應無怒罵員警犯意,口頭禪之說可採,此部分也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