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不理睬 男傳簡訊恐嚇
2015/04/02 19: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47歲陳姓男子,不滿王姓女友聲請家暴令又不搭理他,去年8月起連續1個月,傳送女友媽媽住處外觀及簡訊恐嚇,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家暴防治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陳男與王女交往並同居,卻不時出手對女友施暴,王女去年5月聲請家暴令並搬離住處,也拒接陳男電話,陳男氣急敗壞跑到女友媽媽住處拍照,將照片傳給女友並附帶恐嚇文字「再次的傷害,我的人生就毀滅了,也就到盡頭了」、「要你開機」、「難不成要我走上絕路,你才會出現嗎」、「對不起,我今天打了很多的電話到台北找你,客服也有,也問了友人的電話。是你逼我打的,明天會打給她」。
王女長達1個月接到騷擾照片、電話,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違反家暴防治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