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師公會行賄案 6位現、卸任立委更審無罪
牙醫師公會涉嫌行賄立委修法案,立委蔡煌瑯在高院更審獲判無罪。圖為蔡昔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特偵組濫權,並指偵辦檢察官標準不一,「藍判生,綠判死」。(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委蔡煌瑯、7位前立委及蔡的胞兄蔡朝正共9人,被控收受牙醫師公會全聯會酬庸,進而推動制定「口腔健康法」,一審判9人無罪,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已涉期約收賄,將9人依職務行為收賄罪,改判7年2個月至8年徒刑不等重罪,高等院更一審上午逆轉改判,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前立委李鎮楠7年2月、前立委李明憲7年6月,均褫奪公權3年,各追繳50萬、100萬不法所得,其他7人均判無罪。仍可上訴。
無罪的7人中,較受矚目的現任立委蔡煌瑯、蔡兄蔡朝正,一審均判無罪,二審各判8年、均褫奪公權5年,2人並連帶追繳沒收350萬元賄款。刑責最重,但今上午更審兩兄弟又各改判無罪,心情可說是如洗三溫暖般,唯一到庭聆判的被告蔡朝正聆判後如釋重負,自認「很委曲」,表示今又判他無罪是「遲來的正義」,並批評檢方起訴他是「烏龍起訴」,有政治化起訴嫌疑。
其他5位前任立委獲判無罪,分別是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
特偵組97年起訴本案指出,牙醫師公會全聯會成立九人推動小組,決議以行賄立委方式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並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動用社會運動基金2440萬元,將遊說立委目標分為「特重點立委350萬元」、「重點立委50至100萬元」,於91至93年間,以50萬、100萬、350萬元不等現金對立委蔡煌瑯、胞兄蔡朝正、趙永清等7名衛環委會員立委行賄,後來完成立法,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審理時,被告均否認收賄犯行或有不法。
高院更審判前立委李鎮楠徒刑7年2月。(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高院更審判前立委李明憲徒刑7年6月。(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