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不到200公尺 貪快酒駕 判刑7月
2015/03/30 18:1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遇警攔檢,酒測值超標被移送法辦,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翁男前有3次酒駕記錄,不知悔悟,判刑7月,不得緩刑,翁男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為翁男飲酒地與住處近在咫尺,步行不需5分鐘,無急迫至非騎機車返家不可,心存僥倖不值憐恕,駁回須入監。
翁男是在去年中秋節與10餘名20幾年沒見面的同學,在友人家開同學會,因個性靦腆不善逢迎,加上同學鼓噪起鬨,無法拒絕飲酒,席間驚覺晚餐時間將至,趕緊起身返家為行動不便的母親作飯,思及友人家距其住處不到200公尺,心存僥倖騎車返家,遇警取締,酒測高達1.47毫克。
一審認為翁男前有3次酒駕記錄,未從中獲取教訓真心悔改,飲酒處距住處不到200公尺,步行即可,判刑7月,不得緩刑,翁男認為過重提上訴。 翁男辯護律師主張,翁男靠打零工維生,罹患充血性心臟衰竭、原發性心肌病變、心房振顫、肝病、腎炎、痛風等病症,每月收入僅5、6000元,還需扶養年近8旬、行動不便及患有糖尿病的老母,不宜入監。
二審認為翁男酒測值達1.47毫克,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仍騎乘機車,雖未發生交通事故,但對行車安全已生危害,4次酒駕被逮,顯對「酒後不開車」法律意識淡薄,一審認事用法無不適,請求改判得易科罰金及給予緩刑機會,無理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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