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弊案 葉世文判19年 趙藤雄4年6月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前)貪瀆弊案,今天下午5時宣判。葉被判1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營建署前署長、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貪瀆弊案,今天下午5時宣判,合議庭認定葉世文索賄3次、藉勢藉端勒索1次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併判1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依行賄罪2罪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魏春雄4年、併科罰金50萬;
蔡仁惠6月徒刑、併罰20萬;陳麗玲獲判無罪。
此外,另3位被告,遠雄前副總經理魏春雄,被判刑4年、併科罰金50萬;白手套、台北科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因偵查期間自白並轉為污點證人,獲得輕判6月徒刑、併罰20萬;葉世文的女性密友陳麗玲,被判無罪。
全案以葉世文為主角,分為5大區塊:包括桃園八德合宜宅、林口A7合宜宅、新竹眷村改建案3大案,葉向趙藤雄索賄5200萬元,並透過蔡仁惠、魏春雄居間傳遞,實際得手2000萬元;藉勢藉端勒索興富發建設董事長鄭欽天,迫使折讓750萬元「一品莊」房價案;另,葉藏匿於人頭陳麗玲帳下的3317萬元,則被控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趙藤雄、其外甥魏春雄、白手套蔡仁惠3人,為合宜宅等3案的行賄罪被告,陳麗玲則被列為葉藉勢藉端勒索興富發案的共犯。
檢廉是在去年5月29日跟監錄下蔡仁惠至遠雄拿錢,拖運現金1600萬元的行李箱搭捷運至日本料理店交給葉世文的全程影像,隔天檢廉發動搜索約談,北檢去年7月25日起訴,趙藤雄被收押近2個月,起訴後始獲3000萬元交保,魏春雄500萬交保,葉世文被續押迄今。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判刑4年6月。(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