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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足畫家鬧翻 師怒告學生偷畫

    2015/03/20 14:0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40多歲的張姓口足畫家,101年在中正紀念堂舉辦個人口足畫展,張男的口足畫老師前往參觀,發現張男展覽的畫作竟都是他的作品,因此怒告張男涉偷竊、妨害著作人格權等罪,因偷竊罪追訴期已過,妨害著作人格權部分罪嫌不足,台北地檢署今將張男不起訴。

    張男的口足畫老師控訴,參觀張男畫展時,發現展出畫作跟他的畫一模一樣,但畫作下方一隅簽的竟是張男的名字,憤而提告。

    張男指出,民國80幾年時跟老師學畫學了3、4年,畫展作品是臨摹老師之前的畫作,並無偷竊老師作品;張男老師也坦承,當年張男學畫時,的確提供自己的畫稿,讓他學習跟著畫。

    檢察官認為,無法查證該畫作究竟出自誰之手,且畫作並無仿簽該老師的名字拿去變賣,妨害著作人格權部分罪嫌不足,加上指控學生偷竊時間為民國80幾年,也已過了偷竊罪時效,檢方今因此做出不起訴張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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