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左轉撞死人 判2年半
2015/03/16 14: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王姓工人,前年11月在五股工地喝酒後,駕車返回北市景福街途中,下午5點多在羅斯福路6段與景仁街口欲左轉時,未注意車前情況,沒禮讓對向直行車道的車輛先行,對向19歲歐姓男大生騎機車載莊姓男同學經過,閃避不及被撞飛,後座的莊男頭部著地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歐男左臀骨折、神經受損。台北地院依酒駕肇事致死罪,將王男判刑2年6月。可上訴。
騎士歐男則被認定超速,為肇事的次要原因,因他在審理期間與死者家屬達成120萬元和解,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3年。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因英商林克穎撞死送報生一案而修法,刑度加重為3年至10年。北院合議庭考量王男案發後,留在原地等警察來處理車禍,符合自首要件,將他輕判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