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MARCH裝刺眼後燈 後方駕駛Po網檢舉
2015/03/16 13:35
〔記者蔡孟尚/竹東報導〕1名汽車駕駛昨晚開車經過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下公館路段時,發現前方1輛小March加裝了2具刺眼的後燈,照得他眼睛都張不開;他把行車記錄器畫面Po上臉書社團,並向警方檢舉這種誇張又危險的改車作法。
新竹縣竹東警分局表示,前方這輛小客車在車後加裝類似遠光燈的刺眼車燈,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應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這名網友在社團裡Po出遠、近各1張照片,證明前車一路上一直開著車後的這2具刺眼車燈,而且批評說:「這輛車March真的很誇張,後面還裝2具燈照後面開車的人,眼睛都看不到了,在他後面要怎開車?」
看到這張照片的臉書社團網友們紛紛說:「有誇張,照射角度不對!」「仔細看,後車廂還有造型燈條!」「其實一切都是因為社會太黑暗?」也有人建議Po圖駕駛直接檢舉,駕駛立即回應:「已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