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口擦撞 騎士毀容獲賠12萬
2015/03/07 18:06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一名在科技公司上班的林姓小資男,前年8月騎車經過北市文山區一壽街與樟新街口,遭一輛右轉客車擦撞,人車倒地,送醫後性命無礙,但林男輕微腦震盪,臉部傷口復原後留下疤痕,愛美的林男提告向陳姓駕駛求償,台北地院認為,該路口無交通號誌,駕駛應禮讓幹線道車、直行車先行,陳男卻貿然轉彎,撞傷林姓騎士,須賠償12.9萬元;不過陳男已認賠8萬元,只須賠償4.9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陳姓駕駛遭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小資男說,發生車禍之後,原放置車上的眼鏡、球鞋、相機與平板電腦通通損壞,機車也全毀,對於月收入只有2萬多元的他,損失非常慘重。另外,小資男因頭部重創,復原後臉上留有疤痕,連眉毛也不見,必須雷射除疤並植眉,他並要求50萬元精神賠償,共向陳姓駕駛求償74萬餘元。
陳男表示,事發當時林男車速過快,有錯在先,且林男求償金額過高,他已賠8萬元,應已足夠。法官認為,警詢筆錄並無記者林男有超速,應是陳男貿然轉彎才釀出車禍,必須負起賠償責任,不過求償金額過高,審酌後共判賠1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