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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上大學竟猥褻女童 賠200萬元再被判刑

    2015/02/25 15:36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丁姓男子剛考上理想大學,一時心情放縱,竟然誘騙10歲小女孩到廁所猥褻,小女孩受辱後報警,進而追查出丁男犯案。但法官審理時,考量丁男頗有悔意,而其父母在社會頗有地位,已以20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丁姓男子(18歲)家境優渥,父母在社會上都有一定的名望,而丁男在102年間推薦甄試而考上一所知名的國立大學,其前途一片光明。沒想到在102年5月間,他在台中市一家超商看見一名10歲小女孩,竟然一時性起而誘騙小女孩。

    丁男對小女孩說,他要為妹妹買件褲子,而其妹身材、年紀與小女孩差不多,希望能協助他來幫忙確定尺寸。小女孩不疑有詐,和丁男到廁所,丁男藉由翻開其上衣及褲子標籤處的尺寸碼,進而隔著衣物撫摸其下體,前後達1分多鐘,而小女孩感到不對勁而加以拒絕,丁男才讓她離開。

    事後,小女孩將此事告訴母親並報警處理,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並將丁男傳喚到案,而檢方依猥褻未滿14歲之男女罪嫌將他起訴,而一審判處他1年10月。

    丁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丁男坦承犯罪,並表示自己在推薦甄試考上心目中的大學之後,一時情緒過於放縱,沒有能控制好自己,看見被害人就興起了犯罪的念頭,後來在犯案時又良心發現,感到自己的行為相當不應該,才會讓被害人離開。

    法官審理之後,認為丁男並無任何前科紀錄,事後也頗有悔意,而其父母在社會頗有地位,已以20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而在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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