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密案 高院判1年3個月 可易科45萬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引爆「9月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一審判黃世銘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黃世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黃仍堅稱基於「重大公益」,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司法關說案未犯罪,但檢方指控全案仍未偵結,黃的作法涉洩密等犯行明確,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總共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被控在特偵組偵辦全民電通案更一審疑有司法關說案尚未偵結前,就分別於前年8月31日連夜向馬總統、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報告偵查中案件內容,並交付專案報告,9月6日又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開記者會,將監聽資料公告周知,台北地院去年3月21日審結,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共判黃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一審判決有罪後,黃世銘成為首位被判刑的檢察總長,黃立即依先前承諾,辭去檢察總長要職下台,但獲法務部調任他為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也上訴高等法院,尋求翻盤機會。
高院審理期間,黃低調提出退休申請,並於今年1月6日退休。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