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被同居男友打傷還遺棄 卻不提告
婁婦(右)被男友打傷,又被遺棄。(記者邱奕統翻攝)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龜山警方昨晚在國立體育大學校區發現1名腳受傷、無法行走的婦人,警方關心她的傷勢與背景,這才知道原來婦人是遭同居男友以鐵條打傷腳,再被載到龜山遺棄,婦人不願提告,警方只能通知社工安置。
警方表示,住新北市新莊區56歲婁姓婦人多年前離婚後,與吳姓男子交往,2人同居在新莊4年,但去年底,2人因細故爭吵,結果婁婦被吳男持鐵條打傷腳,造成行動不便。
警方說,昨天早上,吳男騎著三輪車載婁婦從新莊一路沿林口、龜山等地撿拾回收物品,由於婁婦行動不便,吳男以不要妨礙撿拾回收物品為由,要求婁婦在體育大學校區休息,沒想到吳男竟一去不覆返,婁婦等到晚上都不見吳男回來接她,被路過民眾發現,擔心夜黑風冷,發生意外,報警處理。
警方說,婁婦與吳男僅為男、女朋友,很難認定吳男構成遺棄罪,且婁婦也不願提告家暴或傷害,在身無分文也沒有親戚可以寄宿下,只能通知社工協助。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