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好朋友」打翻醋罈子 否則...
趙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蔡姓女子,2人一拍即合,隨即同居,前年2人到中國與馮姓女網友見面,趙男情不自禁親吻馮女,蔡女醋勁大發,回台後2人發生爭執,趙男便簽下協議書,願分期償還20萬元,作為蔡女的精神賠償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趙姓女子在網路上認識蔡姓女子,2人一拍即合,隨即同居,吃喝均由趙女買單;前年2人到中國與馮姓女網友見面,趙女情不自禁親吻馮女,蔡女醋勁大發,回台後2人發生爭執,趙女簽下協議書,願分期償還20萬元,作為蔡女的精神賠償金。
事後趙女卻不認帳,她說,與蔡女只是「好朋友」,共遊中國期間,蔡女不滿她偏心,對馮女比較好,曾當街毆打她;回台後蔡女心情不佳買醉,她好意勸酒,卻遭蔡女毆打,她很害怕,恍惚之中簽下字條,且協議書的簽名與印章都不是她所為,拒絕賠錢。
蔡女拿著協議書,告上法院要求趙女還錢,一審判她勝訴;趙女不服提出上訴,但法官認為,趙女僅提出QQ通訊軟體內容,無法證明她遭受脅迫簽下協議書,判趙女仍須償還20萬元,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