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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告壹週刊 北檢分案下月偵辦

劉喬安控告《壹週刊》案下月開庭。(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劉喬安控告《壹週刊》案下月開庭。(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5/01/27 12:1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壹週刊》踢爆「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是高檔援交妹,因報導內容有劉女赴飯店與嫖客碰面的清晰錄影畫面及對話內容,《壹週刊》遭質疑找自家女記者、男狗仔,分別喬裝媽媽桑、嫖客設計劉,劉15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北檢已完成分案,由檢察官陳宗豪偵辦,預計下月傳喚劉喬安與相關被告。

去年12月10日,壹週刊報導劉喬安從事援交,開價一次10萬元,港男殺價到3萬元,雙方議價半小時喬不攏破局,為證明事實,爆料者還提供一段將近半小時雙方「討價還價」影片,兩人交易破局後,劉收港男2000元「車馬費」,還主動在房內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才離開。

劉喬安認為報導對她造成傷害,就連女兒在校也受到同學言語上與精神上的霸凌,因此對《壹週刊》提告,希望司法能還她一個公道,並要求檢察官查明設局記者身分及撰文記者、攝影,一併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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