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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洩漏前宏達電經理遭查扣資料 判警分局需賠償

    劉家3兄弟向逮捕他們的警分局提出國賠,法院依新聞畫面判決該分局違反偵查不公開,應賠償當事人,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劉家3兄弟向逮捕他們的警分局提出國賠,法院依新聞畫面判決該分局違反偵查不公開,應賠償當事人,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2015/01/27 11: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宏達電劉姓經理等3兄弟與林姓夫妻發生財務糾紛,警方將兄弟3人「逮捕」。事後因罪證不足而未起訴。但事件曝光後,也讓劉丟了宏達電經理一職,因此對新北市承辦該案的警分局請求國賠,一審法院判分局應賠償劉家2兄弟5萬、7萬不等金額,全案可上訴。

    林姓夫妻在「微風廣場」經營湯包餐廳,在2011年向劉家兄弟借了3000萬元,但林姓夫妻事後聲稱只借了1000多萬元,並指控劉家兄弟為逼他們簽讓渡書,強押夫妻兩人及女兒,憤而告上警局。

    劉家3兄弟2012年5月遭新北市警方依觸犯恐嚇取財、強制罪等罪嫌逮捕。當時分局在記者會中陳列出查扣的存摺、讓渡書、電梯內監視畫面等資料,發布破案新聞,但經檢方偵辦,3人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時任宏達電經理的劉某卻因事件曝光遭解雇,劉家3兄弟向分局請求國家賠償,每人求償1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依側錄新聞畫面,判定分局雖未透露兄弟3人名字,但卻將讓渡書內容供媒體拍攝,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損害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判決分局應賠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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