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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王文洋踩王永慶墳墓 壹週刊判賠60萬

壹週刊第588期報導王文洋帶人到父親王永慶墳上「踩來踩去」,遭王文洋提告求償。(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壹週刊第588期報導王文洋帶人到父親王永慶墳上「踩來踩去」,遭王文洋提告求償。(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1/26 14:0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壹週刊第588期報導王文洋帶人到父親王永慶墳上「踩來踩去」,遭王文洋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為報導內容讓王文洋的社會形象及評價受損,判決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壹週刊總編輯和記者須連帶賠償60萬元,還須在壹週刊登道歉啟事,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101年8月出刊的第588期壹週刊,以「王文洋帶人在父親墳上踩來踩去」、「踏上王永慶墓地」等標題,報導王文洋與新北市泰山區所人員、南亞公司管理人員及長永公司到王永慶墓地會勘。

王文洋認為,壹週刊報導不實,憤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壹週刊的母公司壹傳媒、壹週刊總編輯和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6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壹週刊辯稱,記者鄭國強已作平衡報導,報導內容已一併刊登王文洋的聲明稿,一審採信壹週刊說法,判決王敗訴,二審認為報導不實,改判壹週刊敗訴,壹週刊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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