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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收受陳敏薰1000萬買官費 陳水扁洗錢起訴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2人已因貪污罪遭判刑確定,台北地檢署今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2人已因貪污罪遭判刑確定,台北地檢署今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2015/01/23 12:1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離開台中監獄,再因收受陳敏薰賄款遭到起訴!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2人已因貪污罪遭判刑確定,台北地檢署今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

    檢方查出,陳敏薰當初和辜仲瑩(造字)爭奪開發金董座時,於民國93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再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分6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帳戶內提示兌現。

    雖然事後陳敏薰未奪得董座,但陳水扁打過電話給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要求讓陳敏薰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被林全回絕,後來陳敏薰仍出任台北101董事長,兩者間有對價關係,吳淑珍因將賄款透過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已遭最高法院依洗錢罪判刑定讞,判決書中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因此台北地檢署重查,北檢曾兩度透過高雄地檢署代為訊問吳淑珍,但吳都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

    而北檢已訊問過陳水扁,陳水扁否認洗錢,但因檢方查證屬實,今將阿扁起訴。而這筆錢已在100年被檢方沒收,是扁家弊案第一筆被沒收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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