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法院作證 拿手機與記者對拍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傳喚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出庭作證,庭訊結束後,鄭欽天不滿記者拍攝,出手阻擋記者拍攝,並拿出手機反拍記者。(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貪污案,今天傳喚興富發建設董事長鄭欽天和其小舅子鄭有盛作證,鄭欽天否認被葉世文勒索,說是自己喝醉不小心答應對方殺價500多萬;庭訊2小時鄭欽天離開法院時,出手阻擋記者朝他拍照,還拿出手機與記者近距離對拍:「照片報社都有Update(更新),不要拍;你拍我,我也要拍你!」
合議庭今傳喚鄭欽天二人,是為釐清葉世文所涉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葉被控在興富發的「淡海新市鎮」環評審議期間,透過女性密友陳麗玲當人頭買房,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1900多萬元,向鄭欽天買一戶新莊「一品莊」房子,殺價500多萬,還拗了200多萬元的裝潢。
鄭欽天說,101年在一場飯局認識葉世文,後來葉世文說有個朋友看上一品莊的房子,已經付訂金,但還沒簽約,希望便宜一點,葉將哪一棟、哪一戶告訴他,他回去後叫鄭有盛去處理,交代給對方 「底價去尾數」的優惠,談成2400萬簽約,比底價便宜61萬元。
鄭欽天說,簽約後,葉世文又在飯局中一直講這件事,說「我朋友負擔很大,能不能再優惠一點?」鄭說自己當時有點喝醉,模糊地答應給葉底價打85折的員工價,再扣掉廣告費,這樣差不多又減掉500多萬。
隔天鄭欽天醒來想到此事,「覺得慘了,但講過的話不能沒有信用」,他不敢用公司的錢銷帳,就用自己的錢墊付,拿現金給鄭有盛轉交給陳麗玲,陳麗玲再去銀行匯進公司繳房款,因此公司進帳仍是2400萬簽約價,「我自己喝醉給的承諾,我自己承擔」。
至於裝潢費,鄭欽天說,代銷一品莊的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在房子快蓋好時對他說,葉世文拜託請他幫忙裝潢,鄭欽天當時覺得祝文宇是在賣人情,因為裝潢費在祝文宇的代銷佣金裡扣掉就好了,無須找他;鄭原本以為只是裝潢簡易天花板,就答應了,完工才知花了200多萬,最後是在祝文宇總共數億元的佣金裡扣除,有拿到錢。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傳喚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出庭作證,庭訊結束後,鄭欽天不滿記者拍攝,出手阻擋記者拍攝,並拿出手機反拍記者。(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