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屋主惡搞法拍屋 高院判應付新屋主修繕費
2015/01/19 13:1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前屋主不滿四層樓獨棟別墅被拍賣,被控趁點交前,將屋內鐵捲門、大門、欄杆、各樓門窗全都拆走,將各樓層地面撬起散落一地,並在馬桶中傾倒罐頭等異物,導致糞管阻塞,新屋主吳女點交時看見別墅形同廢墟,簡直傻眼,但陳男否認是他所為,高等法院認定屬卸責之詞,判陳男應賠償30萬多元確定。
吳姓女子99年間透過法院拍賣程序,買下新北市一棟4層樓別墅,隔年4月法院執行點交時,發現房屋滿目瘡痍,包括鐵捲門、銅質大門、樓梯欄杆、樓梯各層止滑銅條、各樓的門窗,幾乎都遭拆下取走。
此外,帶不走的門窗玻璃,各層樓板、牆面的磁磚,也被敲破,水龍頭遭破壞,馬桶還被倒入罐頭醬瓜,阻塞糞管。吳女指控,該別墅竟變成廢墟,對原屋主陳男提告毀損罪,並請求損害賠償共150萬元。
刑事部分,因查無實據,陳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部分,一審以證據不足判吳女敗訴。
高等法院認為,執行點交前,房屋是由陳男占有中,而比對被查封拍賣時和房屋被破壞後的照片,認定房屋確遭破壞,陳男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吳女裝璜天花板等費用與陳男無關,今判陳男應賠償30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