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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 最高檢批高雄高分院5大違誤

2015/01/16 13:1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今早對上屆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獲無罪確定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詳列高雄高分院判決5大違誤,痛批高雄高分院僅憑被告蕭永達等人的一面之詞,原確定判決似有自創法規範為此等犯行出罪之嫌,顯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

首先,最高檢痛批,若法律容許亮票行為,市議員投票權將受金錢、暴力或其他不法壓力影響,以第13屆台中市議會議長選舉亮票案為例,議員收正副議長參選人賄款,而以集體亮票行為表明確有依約投票,顯見亮票行為足以綁架期約賄選,更可透過要求市議員亮票以達成不法目的。

第二,此件提起非常上訴的上屆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雖然沒查到金錢或暴力介入的明確證據,但政黨勢力及人情壓力介入頗深,從監視器畫面得以清楚發現,市議員行使投票權的自由意志被壓縮到極致。

第三,原確定判決僅憑被告蕭永達等人的一面之詞,即認為被告所圈選的內容屬於選舉權人的個人自由意志,似乎沒體察到當時的時事,判決與現實脫節。

第四,正副議長選舉市議員公然集體亮票,引起輿論批評,豈有市斗小民亮票有罪,民代議會殿堂公然亮票有理而無法可罰之理?

最後,原判決僅針對「無記名」與「秘密」二詞咬文嚼字做出不同解讀,既肯定憲法及刑法妨害投票保障的無記名投票選票內容的秘密性,卻又對同樣明文規定,應行無記名投票方式的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否定市議員投票應秘密,法律見解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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