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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男為財殺死前妻 改判無期

2015/01/13 14:4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南投縣石男強逼李姓前妻離婚,又強逼把不動產過戶給他,押到埔里地政事務所前廣場,持瑞士刀追殺、猛刺李女15刀斃命,一審判18年,台中高分院法官痛批石男經商失敗,家計全落在李妻身上,離婚了還要向李女追產,在公眾場所亂刀刺死李女、手段兇殘,改判石男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石男(54歲)與李女在102年12月3日將李女強押至廚房、取水果刀欲脅迫就範,李女心生恐懼而答應離婚,且口頭上也答應石男要過戶名下不動產給他,雙方12月5日辦妥離婚手續,約定翌天赴埔里地政所辦理過戶。

由於李女心生畏懼, 已經不敢與石男獨處,6日當天李女找楊姓夫婦陪同前往,想與石男說道理,但石男心生不滿,一再嗆聲楊姓夫妻不要管他們的事,否則連他們夫妻也要殺。

而在雙方等候過戶,楊姓夫妻暫時離開現場,石男仍嗆聲要殺了她及楊姓夫妻,李女非常害怕持手機急電楊姓夫妻快來,石男以為她用手機錄音、要反告他,一時受激,在眾目睽睽下拔刀猛刺李女左右背部、肩胛11刀,右上臂3刀,以及左臀1刀,李女送醫不治,而楊姓夫妻趕到現場就看到驚人這一幕。

南投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他有悔意,向李姓前妻家屬懺悔,但未達成民事和解,判刑18年。

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石男研究所畢業,多年前經商失敗後已負債累累,家計全由李女承擔,不思感恩,及考量李女對家庭的付出,只為家產分配問題,可光天化日下當街刺死李女,改判無期徒刑,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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