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租屋3人入住月省1000 情侶房客詐欺判拘
2015/01/08 14:0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劉姓女子100年7月至大直地區租一層頂樓加蓋公寓,陳姓房東說若住1人,月租金1萬1,住2人則是1萬2,劉女為了節省1000元價差,向房東自稱單身,簽約後,卻瞞著房東帶著劉姓男友和劉男的女兒一起入住同居;房東發現後,索討1000元差價不成,怒控羅女、劉男詐欺,台北地院今將2人各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
羅女、劉男偕幼女入住滿1年已因約滿而搬走,最多節省1萬2000元的房租價差,若以此定讞,卻將易科罰金11萬元,得不償失。
判決指出,3人入住2個月後,住樓下的房東發現展開追討,羅女不從,雙方開始鬥法,劉女認為房屋會漏水,控告房東詐欺;房東討不到價差,憤而將頂樓停水停電,羅女再告房東強制罪。2案都獲不起訴。房東反制,控告羅女、劉男詐欺得利,北院今天判2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