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代會主席罵鄉長三字經 判拘役30天
曾輝地(圖)因當眾辱罵林家和三字經,遭林憤而提告,屏東地院審結,認為曾輝地公然侮辱林家和,處拘役30天,若易科罰金,出口成「髒」3個字的代價是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崁頂鄉所會關係不睦,分別剛卸下鄉長及鄉代會主席職務的林家和與曾輝地兩人,過去形同水火,卸任前在一場工程簡報會場中,曾輝地因當眾辱罵林家和三字經,遭林憤而提告,屏東地院審結,認為曾輝地公然侮辱林家和,處拘役30天,若易科罰金,出口成「髒」3個字的代價是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林家和向法官表示,102年9月4日早上他在公所禮堂主持崁頂鄉觀光環湖健行步道與賞鳥設施工程說明會,曾輝地因不滿設計公司黃、蘇兩名簡報人員的報告內容,竟將杯水擲向黃、蘇兩人,他見狀遂起身制止,曾輝地卻當眾辱罵他「幹你娘」。
曾輝地則向法官解釋,他在聽取簡報時,確實和黃、蘇兩人發生爭執,但他沒有任何公然侮辱的行為,也沒有出言辱罵林家和。
法官為此詢問部份在場證人,包括兩名簡報人員及其他鄉代,有人回答說聽到曾輝地罵三字經,有人回答說沒聽到。
法官採信林家和以及有聽到曾輝地罵人的證人說法,認定曾輝地以「幹你娘」之言論公然侮辱林家和,身為鄉代會主席,卻不知潔身自愛,端莊言行,當眾口出惡言,且犯後態度不佳,實不足取,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