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父親藉蓋棉被猥褻性侵 事證不足不起訴
台北市一名就讀高一的16歲少女,指控長期失業的父親,自她念小學開始至今,常趁她睡覺時猥褻摸胸,甚至指姦得逞,並曾試圖以陰莖插入「小妹妹」,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就讀高一的16歲少女,指控長期失業的父親,自她念小學開始至今,常趁她睡覺時猥褻摸胸,甚至指姦得逞,並曾試圖以陰莖插入「小妹妹」,不過卻失敗,涉犯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罪,但與少女同房共眠的少女妹妹及母親,均未曾聽過少女提及此事,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事證不足,今予父親不起訴處分。
北檢開庭時,少女父親否認對女兒伸出魔爪,供稱晚上睡覺時會進房幫女兒蓋棉被,但並未觸碰到身體,不知道女兒為何這樣說?
檢方認為,少女如長期遭猥褻、性侵,應會告知親友,但母親與妹妹均未聽過或看到此事,後因少女將此事告訴同學,同學再轉知老師,校方隨即通報社工報警處理。
案發後,少女提供自稱有父親DNA的護墊做證據,但檢方送驗卻未查出有少女父親DNA,加上無其他具體事證能證明少女遭性侵,檢方今將少女父親不起訴。目前少女與妹妹、母親均被社工安置,原本感情就不睦的少女父母,也因此案打離婚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