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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自撞倒地遭3部車輾過 法官駁回家屬求償之訴

蘇姓男子騎機車自撞倒地,慘遭後方3部汽車輾過,血肉模糊,死者家屬事後提出民事告訴,向3名駕駛求償434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王述宏攝)

蘇姓男子騎機車自撞倒地,慘遭後方3部汽車輾過,血肉模糊,死者家屬事後提出民事告訴,向3名駕駛求償434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王述宏攝)

2014/12/26 16:3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蘇姓男子騎機車自撞倒地,慘遭後方3部汽車輾過,血肉模糊,死者家屬事後提出民事告訴,向3名駕駛求償434萬餘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3名汽車駕駛雖輾過蘇男,但與蘇男的死亡並不存有相當因果關係,故駁回家屬求償之訴。

蘇男去年3月28日夜間酒後騎機車上路,卻在台一線枋寮段撞上安全島倒地不起,後方3部分別由楊姓、潘姓及張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因閃避不及,陸續輾過倒在車道上的蘇男,死狀慘不忍睹,警方將3名汽車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結果都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令死者家屬難以接受,轉而提起民事告訴。

3名汽車駕駛在法院答辯時強調,因天色昏暗,查覺不出路上躺了一個人,只感到輾過東西,是警方找上門,才知道案情,蘇男酒駕是肇事主因,而且檢方也做出了不起訴的處分,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根據法醫相驗及解剖報告,認為蘇男因擦撞安全島摔落至對向車道時,已因強大撞擊力道,導致頭部受到鉸鍊式骨折,傷及生命中樞腦幹區,並瞬間死亡,3名雖陸續駕車碾壓蘇男,卻非造成蘇男死亡的原因,3人行為與蘇男的死亡並不存有相當因果關係,故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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