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提款卡沒提領 搶奪罪改判強制罪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羅男拿走提款卡又沒密碼,根本無法領錢,改依強制罪判處他拘役20日。(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到底是搶奪還是強制?台中市的羅姓男子發現謝姓男子拿出一張提款卡,立刻上前搶走,卻沒有去提領金錢。後來警方將他逮捕,發現提款卡內只有64元。台中地院審理時依搶奪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但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羅男拿走提款卡又沒密碼,根本無法領錢,改依強制罪判處他拘役20日。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曾因涉及竊盜等罪而入獄服刑,在去年9月間,他在東區練武路附近的一座涼亭看見身障的謝姓男子拿出一張提款卡,想要到郵局查看殘障補助金有無撥發,羅男從後方搶走這張提款卡,並騎乘腳踏車逃逸,謝男追趕不及,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將羅男逮捕,發現他搶到提款卡後根本沒去提領,而該提款卡內也只有64元,但仍依搶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之後,判處羅男有期徒刑8月。
羅男不服並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羅男只拿走提款卡,不但沒密碼,後來也沒去領錢,因而改依強制罪判處他拘役20日,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