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遇法官陳炳彰做生意 遭撤職並停用1年
2014/12/15 16:3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曾被前立委謝啟大誇讚「操守廉潔」的高等法院優遇法官陳炳彰,以妻子名義與人合夥開採土石,還幫妻子與合夥人打官司,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決議,將陳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陳炳彰93年4月轉為優遇法官,不必開庭審案,93年間,陳以妻子名義與人合夥投資土石開採事業,並要求對方以陳妻為受款人,開立2500萬元本票,確保投資利益,3年前,陳要求股東支付222萬元,並持2500萬元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但股東認為這是他與陳之間糾紛,與陳妻無關,向法院聲明異議,不料陳以代理人身分幫妻子打官司。
職務法庭認定,陳雖為優遇法官,仍具法官身分,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不得從事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的規定,還不避嫌為索討高額本票及分紅,違反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已達不適任法官程度,應予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