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製機車」不能停專用格 身障男提行政訴訟勝訴
2014/12/12 13:2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陳姓男子有輕度身心障礙,他領有手冊且小客車車輛也申請有身障停車證,不過身心障礙者如騎機車要停放在機車專用身障停車格,並非看證件而是看「機車本身是否有改裝成特製機車」,但陳男因身體狀況仍可騎乘一般機車,加上經濟能力不允許,因此沒有將機車改裝成身障專用機車,他去年2月26日將機車停放在中壢市六合路市公所旁的機車專用身障停車格,被警方依違規停車開出1200元罰單。
陳男主張,他確實是身障者且領有手冊,考量身體及經濟狀況才沒將機車改為特製,但現行法規對於身障者機車停放專用停車格,卻是認「車」不認「人」,只看是否為「特製機車」,他明明就是身障者,收到罰單後向監理單位申訴被駁回,他改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警方透露,警方開單是根據現行法令的規定,目前對身心障礙者機車停車格的認定,就是看是否是特製機車,而非看「證」或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