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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模不滿遭冷凍 與經紀公司互告險勝

小模江怡薇。(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小模江怡薇。(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2014/12/04 12:21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小模江怡薇與風暴經紀公司鬧翻互告,風暴不滿江怡薇片面終止契約、私自接工作,求償100萬元違約金;江怡薇則控訴風暴刻意冷凍她,害她今年2月完全沒工作,也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都違約,判風暴須賠江女8萬元,江女須賠風暴2.4萬元,小模略勝5.6萬元,仍可上訴。

風暴主張,雙方約定由公司替江怡薇安排工作,契約到明年8月到期,但江女去年3月間卻私下接工作,顯已違約;江怡薇則認為,公司沒幫她安排工作,還隨便扣除報酬,她今年2月向公司表明不願續約,公司卻不接受,甚至刻意冷凍她,害她的演藝事業停滯不前。

法官認為,江女提出與風暴公司經紀人的對話,指出公司開會時,曾討論若江不續約就要「凍半年」,減少江的工作,顯見風暴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而江在合約解除之前確實私接工作,認定雙方皆違約,法官考量江的平均月收入為8萬餘元,判江須付違約金2.4萬元,風暴須付違約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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