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打女友 台判賠31萬
2014/11/17 11:0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張男與郭姓女友到美國旅遊起衝突,郭女被毆後在當地聲請保護令,返國要求賠償醫藥費,高雄地院開庭,張男未露面答辯,判決他賠償精神慰撫金等31萬元。
據了解,今年五月間,原告郭女與張姓男友高高興興偕伴到美國旅遊,不料廿七日晚上七點多,2人在紐約市逛街,因細故起爭執,張徒手將郭女往道路方向大力推擊,瞬間不支倒地,左橈骨遠端及尺骨莖突骨折等。
郭女為免再次受傷,隨即向美國警方申請家暴事件保護令,並在當地觀察1至2週,張竟不顧其傷重自行返台,郭女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等71萬元,張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答辯。
承審法官根據郭女提出美方家暴事件報告,及兩地醫院診斷書,認定張男確有打人,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等情形,張男需賠償31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