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癡漢4度猥褻女高中生 手指性侵下體達20分鐘
游男趁車廂內人多擁擠,4度猥褻同一名女高中生。火車車廂示意圖,圖中人物均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游姓工程師在火車上4度猥褻同一名女高中生的下體,甚至一度以手指性侵長達20分鐘,少女向旁邊乘客求救,乘客見義勇為抓住游男並報警,游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2月,並賠少女及家長100萬元。
《聯合報》報導,游姓工程師每天上班都會搭火車通勤,從新北市鶯歌火車站搭到台北火車站後,再轉搭捷運到國父紀念館附近公司上班,然而他在2010年11、12月間,在搭火車上班途中,3度猥褻一名女高中生,以右手隔著少女運動褲,強行磨蹭少女下體,其中一次甚至用手指性侵少女下體長達20分鐘。
報導指出,少女擔心引來異樣眼光,並未呼救,只向阿姨哭訴並寫在日記裡,她後來也帶著防狼警報器防身,2011年12月,少女遭到游男第4度猥褻,她雖然按下防狼警報器,但警報器卻沒有電無法發揮效用,她害怕得一直飆淚,轉而向身旁呂姓婦人求救,用唇語說「他摸我」,火車抵達台北車站後,游男急忙下車的同時,呂婦大喊「有色狼!」並報警逮捕游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