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情人撕破臉 女子改保單受益人挨告
2014/11/07 13:1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相戀8年的同居情人分手撕破臉,為了壽險保單對簿公堂!
陳女在保險公司擔任業務員,男友的保單都由她經手處理,2人同居期間,陳女男友共買了9張保單,受益人是男方媽媽,但男子控訴,陳女99年將其中2張保單受益人改成自已名字,2人分手後,去年11月,他去申請保單補發才發現此事,怒告前女友偽造文書。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陳女坦承前男友的保單都委由她處理,會變更2張保單受益人,是因2人當時有結婚計畫,加上前男友母親有精神障礙,擔心婚後如老公發生意外,他的母親無法處理壽險理賠金問題,所以才會進行法定繼承人的變更,且均獲得男方授權同意。
檢察官認為,如將受益人變更為非親屬,保險人須清楚填出保險人與受益人間的關係,經查男子同意變更保單受益人,並在上面填寫對方身分是「未婚妻」,2人預計今年3月結婚,且陳女如要詐領保費,為何只將其中2張保單受益人改填自己,加上保險人有自行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因此今天將陳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