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路旁烏龜吸引追撞前車 婦人判刑5月
路旁看到烏龜,害婦人發生車禍。此圖非新聞事件烏龜。(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53歲黃婦騎機車在台中烏日區溪南路上,因目光被路旁的烏龜吸引,不小心車頭撞到前方機車,導致前方張婦人車倒地,嚴重的脛骨與腓骨骨折,並造成右腳機能減損之重傷害,台中地院判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在去年8月6日上午,黃婦騎機車在烏日區溪南路上,突然看見路旁一隻烏龜,目光被烏龜吸引,可是機車並沒有停下,一不留神就撞擊同向前方張婦的機車,張婦人車倒地,右側脛骨與腓骨骨折,右小腿挫傷等。
此案張婦接受兩次手術,一年復健,仍無法自由行走負重,無法蹲下、快速走路或跑步,喪失一肢機能,已達重傷害地步。
黃婦被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而雙方賠償金額相差太大,一直無法達成和解,被害人未獲得任何賠償,審酌被告有悔意,月薪約2萬,判處5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