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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彩虹眷村官司 彩虹爺爺的弟弟一審敗訴

台中市彩虹村(彩虹眷村)吸引許多遊客上門,用相機紀錄彩虹爺爺黃永阜的作品。(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台中市彩虹村(彩虹眷村)吸引許多遊客上門,用相機紀錄彩虹爺爺黃永阜的作品。(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2014/10/13 09: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彩虹村(彩虹眷村)畫作色彩鮮艷明亮,充滿兒時歡樂的回憶,卻因創作者彩虹爺爺黃永阜的弟弟爭著作權,再次登上新聞版面。媒體報導,黃永阜早年將著作權轉讓出去,弟弟黃孔輝卻主張曾與哥哥簽下著作物讓與契約書,但台中地院近日判決黃孔輝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聯合報報導,92歲老榮民黃永阜將老舊眷村繪畫,在網路上爆紅,成為台中知名的遊憩景點。充滿童趣的畫作,被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看中,雙方簽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和切結書。

不過,黃孔輝打官司爭著作權,他主張,哥哥於民國99年初,彩繪眷村時,材料工具是他資助,同年五月,哥哥以30萬元簽訂著作物讓與契約書,把已完成和未來創作的美術著作圖物,將著作財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全部讓與他。

黃孔輝認為,當年九月,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和哥哥絡,簽的同意書和切結書,是以詐騙方式騙取創作物和圖檔的著作權,由於他的契約在先,所以藝術網的契約應屬無效。

台中地院調查,黃永阜與藝術網的合約是黃親筆簽名,而黃孔輝提出的契約書,見證人是黃永阜當時仍未過門的陸籍配偶,合約可疑,因此駁回黃孔輝的要求。

台中市彩虹村(彩虹眷村)畫作色彩鮮艷明亮,充滿兒時歡樂的回憶!(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台中市彩虹村(彩虹眷村)畫作色彩鮮艷明亮,充滿兒時歡樂的回憶!(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台中市彩虹村(彩虹眷村)畫作色彩鮮艷明亮,充滿兒時歡樂的回憶!(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台中市彩虹村(彩虹眷村)畫作色彩鮮艷明亮,充滿兒時歡樂的回憶!(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街頭藝人柯勝傑愛上彩虹眷村,幾乎天天去表演。(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街頭藝人柯勝傑愛上彩虹眷村,幾乎天天去表演。(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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