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案 彰檢提出上訴
富味鄉董座陳文南一審被輕判,彰化地檢署提出上訴。(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富味鄉混油案,彰化地院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兩兄弟做出罰金五千萬元和緩刑判決,而富味鄉公司也僅判五百萬元罰金,引發輿論譁然,彰化檢方今天一接到判決書,立即以量刑過輕且兩兄弟毫無悔意等理由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書指出,該案攙偽假冒證據明確,但陳文南兩兄弟歷次偵審程序,仍然飾詞掩蓋犯行,並無絲毫反省之意,而且被告犯罪時間長達七年,製造銷售攙偽、假冒油品之數量及獲利金額非常龐大,非一般犯罪可比擬,更為社會大眾深惡痛絕,若予以輕判,背離人民對於法律正義的期待。
對於富味鄉公司判罰金五百萬元,檢方對此表示,該公司攙偽假冒油品金額達三億餘元,詐欺所得金額達三千二百餘萬元,僅罰五百萬元,不符比例原則,也無法對其它不肖廠商達到遏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