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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安全帽把人打瞎 現役軍人比主嫌多判2月

2014/09/21 12:5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廖姓男子懷疑吳某故意「揮」到他女友胸部,率林姓現役軍人及綽號「阿咪」男子尋仇,雖目的要教訓對方,但以安全帽等物毆打,造成吳某左眼永久失明,廖男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3年2月,林姓現役軍人不是當事人,但因現役軍人身分多關2個月,判3年4月。

判決書指出,林嫌101年3月入伍服役(102年3月退役),案發時為現役軍人。廖嫌因懷疑吳某碰觸其女友的胸部,還故意拉扯女友衣服,心生不滿,糾集林嫌、「阿咪」等多人,在101年8月6日到北區三民路找吳某等人質問,雙方一言不和,廖、林等一群人持安全帽或徒手,群起毆打吳某及其在場友人,被告僅想教訓吳某等人,但手持安全帽等硬物,重擊吳某頭部,導致吳某左眼眼球膜撕裂傷及水晶體脫位而失明,已達重傷害程度。其餘吳某友人也被打,但傷勢不重,未提出告訴。

法官調查,被告等人坦承持安全帽打人,但都否認有重傷害罪嫌,辯稱吳某左眼不是他們打的,法官認為被告都在狡辯,有現場監視器翻拍照片,被害人傷勢就是當場造成,眼睛已經流血,被告還持續朝頭臉打下去,造成重傷害也不違背他們的犯意。

另案發時林嫌還是現役軍人身分,以依陸海空軍刑法論罪。而廖嫌是當事人也是主嫌,被告事後推卸責任,因為賠償金給付方式雙方有意見,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取得諒解,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3年2月,林嫌判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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