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坑洞害男大生摔死 屏縣府須國賠
2014/09/19 15:4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屏東19歲男大生趙振勛騎車行經內埔鄉科大路,因路面凹陷不幸摔車喪生,趙某家屬指屏東縣政府疏於養護道路,聲請國賠,最高法院採信家屬見解,認定縣府有過失,判決國賠327萬餘元及利息定讞。
判決指出,100年7月31日上午6時多,趙騎友人騎機車去打工摔倒路上,送醫不治,家屬指趙機車倒地處,往回算約96.5公尺的快慢車道交會處,有一個大坑洞,應是害死兒子主因,坑洞長約2.5公尺、寬約2.4公尺、深約10公分,縣府未妥善養護道路或設置警告標示,求償629萬多元。
縣府反指趙借車上路可能沒經驗而失控喪命,合議庭根據成大基金會等單位鑑定報告,認為趙車速約63.4公里,略為超過速限60公里,但縣府維護道路不週,過失責任更大,判決屏東縣府應國賠327萬1562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