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業者用人頭戶逃稅 連補帶罰200萬
2014/09/05 18:08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隨著網購文化逐漸普及,透過網路購物的消費者也越來越多,創造出不少靠經營網拍致富的業者。然而部分業者為躲避稅賦,以為網拍金流較不易被發現,便透過大量人頭帳戶「化整為零」分散營收,遭國稅局發現,連補帶罰200餘萬元。
經營網拍不需開設實體店面,營運成本相當低,此外稅法也規定,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6個月平均銷售額在8萬元以下者,可暫免辦營業登記,使得經營網拍成為小資族創業首選。然而許多經營有道的網拍業者,每月營收早已超過免辦營業登記的標準,卻不想辦理營業登記,亦不想申報營業稅,因此動腦筋「化整為零」,運用人頭戶分散每月營收。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一位網拍業者,其銀行帳戶每月皆有多筆大額款項匯入,經追查後發現,匯款來源皆為該業者的親友帳戶,入帳次數非常頻繁,懷疑是銷售貨款。進一步調查後得知,該網拍業者使用多名親友帳戶,作為銷售商品時供買方匯款的帳戶,交易完成後再請親友將款項匯入自己的銀行帳戶,藉此均分每月銷售額。
國稅局以此認定該名網拍業者是利用人頭帳戶在網路上銷售貨物,並核定該業者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因此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並要求業者補辦營業登記。官員表示,國稅局只要查核資金往來,或蒐集相關資料互相勾稽,便可查獲逃漏稅不法,請營業人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