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處技正收回扣 被判16年
2014/09/05 12:1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前高雄市公車處技正翁進裕,因擔任招摽採購小組召集人,連續向9家廠商收取近3百萬元現金、禮券、及手機、筆電等贈禮回扣,合計41罪,被高雄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6年徒刑。
去年六月高雄市公車處技正翁進裕,涉向廠商索賄,被廉政署南調組全程跟監,當場查扣18萬元現金,並翁住處和辦公室搜出4萬多元禮券,遭法院收押。
判決指出,翁民國99起擔任公車處技正,負責公車處採購、招標小組召集人,平時對不配合的廠商多所刁難,經辦業務常讓相關廠商枯等1、2小時以上,而有「雞排」稱號。
得知門道的廠商則會對翁送禮、給予現金回扣等方式,獲取標案。累計翁向9家相關業者收取261萬8500元現金、禮券23萬元,以及價值8萬多元的紅酒、手機、筆電等。
法院羅列翁41項罪證,「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判處翁1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