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替姊夫查他人個資 洩密罪判刑定讞
2014/08/31 20:4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王姓偵查佐,被控因姊夫座車和他人擦撞,該車主疑似肇逃,王男竟擅自以警用電腦查出肇逃車主資料告知姊夫,一審判他無罪,但高等法院逆轉改判他涉洩密罪,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15萬元罰金定讞。
新北市警局王姓偵查佐的姊夫鍾某座車在花蓮遭另位車主撞擊,且肇事者隨即駕車離開,鍾男向當地警方報案,但當天派出所無法使用警用查詢系統查詢肇逃車主資料,王姓偵查佐獲悉後,第二天就擅自以警用電腦查詢出肇逃車主姓名等個資告知鍾某,新北市警局查出後,主動依洩密罪移送王某,檢方將他起訴。
王姓偵查佐辯稱,姊夫鍾男已向警方報案,查詢對象是肇逃的車主,並未涉洩密罪;一審判王某無罪。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為,受理報案的是花蓮警察機關、有權查詢肇逃車主身分的是承辦相關員警,並非全國的員警都有權擅自調查該車主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等個資,王男行為已涉及洩密罪,因此撤銷改判王男5月徒刑,得易科15萬元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