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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手持17公分剪刀 被處拘留1日

2014/08/26 16:0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6月17日,在捷運列車上,手拿著17.5公分的剪刀,嚇壞民眾報案處理,他卻辯稱是剪指甲。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不採信認定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1日。

裁定書指出,今年6月17日上午8時許,陳男搭捷運時,竟從側背包內拿出一把剪刀,嚇壞民眾,警方趕抵永和頂溪捷運站將他逮捕。陳男卻辯稱是在剪指甲。

法官勘驗列車監視器,確認陳男取出剪刀時,還旋轉、把玩,因而掉落地面,陳男剪起後,還持續拿著剪刀,向己低頭坐臥,期間未見有何剪指甲及挑指甲動作,因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處以拘留1日,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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